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继承人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离婚分割情况分以下两种:若该宅基地上房屋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或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房屋。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考虑房屋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获得房屋一方可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或继承所得,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房屋,但婚后对房屋有修缮、扩建等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对应的价值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过,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分割,且宅基地使用遵循“一户一宅”原则,若一方已在其他处获得宅基地权益,通常不能再主张分割该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继承人离婚后宅基地如何分割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分割。但离婚涉及宅基地上房屋分割,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所得,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出资建造,属夫妻共同财产,先确定房屋价值,再由双方协商分割,可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考虑建房贡献等因素判决。
若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需先析产,分出夫妻共同部分再按上述原则分割。同时,取得房屋的一方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否则可能面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问题。
三、农村继承人离婚后宅基地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分割,但地上房屋可分割。若继承人离婚分割宅基地上房屋,相关规定如下: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农村宅基地有“一户一宅”原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离婚后通常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可获得房屋相应补偿。
分割时还需考虑房屋建造贡献、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
在了解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继承人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离婚分割情况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离婚后获得房屋的一方再转让该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该如何处理?另外,当夫妻双方对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认定存在争议时,又该如何解决呢?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也较为常见。如果你在农村宅基地离婚分割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无论是关于后续转让的规定,还是增值部分的价值确定等,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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