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对财产进行约定。双方能约定婚内和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法律约束力。
2.约定财产要双方自愿平等,无欺诈、胁迫,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3.若有财产约定争议,书面约定是重要依据。这种约定受法律保护,能明确财产归属、减少纠纷。
二、婚姻存续期间是否能支付离婚补偿款
婚姻存续期通常没有支付离婚补偿款的情况。离婚补偿款一般是离婚时,因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较多,另一方给予补偿。
不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约定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款,只要是真实意思,不违法违规,就有效。
一方觉得自己在婚姻中付出多,离婚时可提补偿请求,法院依具体情况判定另一方是否支付及数额。所以婚姻存续期能否支付离婚补偿款,要看具体情形和双方约定。
三、婚姻存续期间受赠房产是否算共同财产
1.婚姻存续期间受赠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要分情况看。
2.若赠与方没明确说只赠给夫妻一方,按法律,这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3.若赠与方明确表示只赠给夫妻中的一方,像在赠与合同里写明,这就是受赠方个人财产。
4.离婚分财产时,明确赠与一方的房产不参与分割。
当探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可约定夫妻财产时,除了明确可以约定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不仅包括现存财产,还可对未来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且约定的形式需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另外,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您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条款拟定、约定后的变更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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