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条件时可继承。
若为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内有人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不发生继承。若整户消亡,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
林地及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此处的继承遵循《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二、农村土地所有人死亡后继承有何规定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继承上有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若为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户内部分成员死亡,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若整户消亡,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个人合法财产可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可使用宅基地;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三、农村土地所有人死亡后宅基地继承有啥规定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经审批后取得完整宅基地使用权。若不符合申请条件,可按规定使用房屋直至无法居住,但不能翻建、改建、扩建。
若继承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市户口子女,也能依法继承房屋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样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等操作,待房屋自然坍塌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在了解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条件时可继承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当继承人继承林地及“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若要对土地用途进行变更,这需要遵循怎样的规定和流程呢?另外,如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过程中,存在多位继承人对继承份额产生争议,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呢?若你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具体操作、规定适用以及各类纠纷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详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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