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这一结果与此前仲裁被驳回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反差,让人不禁好奇律师是如何扭转局面的。
班兆然律师接手案件时,劳动者面临着诸多困境。劳动者于2023年8月27日入职餐饮服务岗位,工作至2024年3月4日,用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形。劳动者先以餐饮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却被驳回。随后起诉至法院,经查实际用工主体为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该个体工商户与餐饮公司分公司经营地址一致、人员与业务高度混同、对外使用统一品牌标识,构成典型混同用工。而个体工商户及分公司注销后,确定责任承担方成为了最大的难题,这让案件看起来几乎没有胜算。
面对这样的困境,班兆然律师展开了一系列行动。首先,她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了主体抗辩。这么做是因为只有准确锁定责任承担方,劳动者的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通过收集这些证据,成功确定了责任主体。
其次,律师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追索加班工资。因为在劳动纠纷中,考勤记录是证明加班事实的关键,而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记录,若不提供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加班工资。
最后,律师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同时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确保劳动者权益可落地执行。这一系列行动环环相扣,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在这起案件中,班兆然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面对仲裁败诉的结果时,她没有放弃,而是重新梳理证据,精准识别混同用工情形,锁定责任承担方。在证据收集方面,全面且有针对性,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
对于同类的混同用工劳动纠纷案件,关键在于准确识别混同用工关系,锁定责任承担主体。同时,要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收集关键证据,合理调整诉求,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班兆然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专业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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