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驳回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从一审败诉到二审全面胜诉,这样的结果反差巨大,让人不禁好奇,吴绍俊律师究竟是如何做到的?
故事要从一起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说起。我方当事人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了多年供货合作关系。然而,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决驳回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此时,当事人手上有被告以假名签署的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但却缺乏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这成为了案件推进的最大障碍。
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初步判断一审法院在时效认定上可能存在错误,决定从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寻找突破口。
接下来,吴绍俊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首先,他从破解时效抗辩核心入手。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种情形属于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范畴,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当事人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其次,他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固定了欠款事实证据。
在二审中,吴绍俊律师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当事人的终审判决。
复盘本案,吴绍俊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一是在面对一审时效抗辩时,没有盲目妥协,而是深入挖掘被告假名交易的关键事实,论证当事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权利,从而推翻一审时效认定。二是既注重固定欠款事实证据,又结合诉讼时效中止、起诉条件的法律规定,构建完整法律逻辑。
对于同类的买卖合同纠纷,有一条重要规律值得借鉴:时效抗辩类案件,不能只看表面时间,要跳出“时间节点”误区,深挖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客观事实。同时,在长期交易中,务必留存交易方真实身份信息、资质材料,避免因主体不明陷入维权困境。
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吴绍俊律师还在其他多个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件中,他通过精准把控存疑不起诉核心要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兼顾了个人与企业双重权益;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中,他精准识别刑民交叉,明确主体认定,以程序抗辩高效胜诉;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他精准识别重复起诉,以程序正义优先,实现全案胜诉。吴绍俊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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