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2767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判无效,61.5万元的房屋产权最终归属于原告曹某。这样的结果令人意想不到,毕竟在很多人看来,有合同和网签在,第三人古某的产权主张似乎更有依据。
故事要从原告曹某与被告张X的债权债务关系说起。曹某与张X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张X无力偿还欠款,便以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作价61.5万元抵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某房地产公司根据张X指示向曹X交付房屋,曹X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X却擅自与第三人古X串通,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X签订作价69.2767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古X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X与张X合同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未果,此时的他手上虽有与张X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交接手续、缴费凭证等,但面对古X的主张和合同网签,证据显得有些单薄。而最棘手的障碍在于,要证明张X与古X恶意串通并非易事,这几乎成了一个难以跨越的难关。
徐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恶意串通认定”“产权登记协助义务”。于是,她开始了一系列行动。
首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重点收集曹X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这些证据能佐证双方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证明曹X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履行相关义务;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X与古X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X明知房屋已由曹X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通过这些努力,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其次,针对各方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针对某房地产公司“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的抗辩,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X且曹X实际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针对古X“系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针对张X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不影响诉讼推进。
最后,庭审中清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呈现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及第三人的质证意见逐一回应,重点强调曹X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核心事实。当法院采信了徐丽平律师提交的证据,认定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合同无效时,案件迎来了决定性的转折。
复盘本案,徐丽平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证据收集上,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构建证据链;在应对抗辩时,针对不同主体的抗辩制定了精准的驳斥策略;在庭审中,清晰发表代理意见,让法院全面了解案件真相。对于同类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关键在于收集能够证明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对方恶意串通的证据,同时针对对方的抗辩要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这样才能在复杂的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徐丽平律师还在继承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等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继承纠纷中,她重点核查涉案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信息,明确两套房屋均系原告与被继承人婚内共同财产,针对二被告提出的多项抗辩理由逐一拆解、驳斥,最终为原告争取到两套遗产房屋所有权及主要份额。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她重点核查离婚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收集完整证据佐证协议效力,针对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依法协助法院推进缺席审理,成功推动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离婚协议约定款项12万元。
徐丽平律师,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秦皇岛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婚姻家事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她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负责、有温度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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