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先生是珠海的一位普通上班族,平时为人热心,朋友众多。2017年,他的朋友江先生以急需用钱为由向他借款。杨先生考虑到两人关系不错,便与江先生达成口头借款约定,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江先生,并告知了密码,江先生根据自身需要直接使用银行卡支取,出借银行卡时间约为一周,期间江先生分多笔向多人转款。同时,杨先生还以现金交付的方式向江先生出借部分款项。通过出借银行卡以及现金交付,杨先生累计向江先生出借借款本金10万元。
最初,两人的相处还算融洽,杨先生也没把借款的事太放在心上。然而,到了2017年底,杨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江先生催要还款时,江先生却表示无力还款。经协商,由江先生作为主借款人,杨先生作为保证人,向他人借款10万元,月利率3%,借取的款项用来抵偿杨先生之前出借的10万元。此后,XXXX年中旬,江先生又找到杨先生表示需要再借部分款项。杨先生自身资金不足,便再次与江先生协商,由江先生作为主借款人,杨先生作为保证人,再次向他人借款10万元,月利率3%,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给江先生。另外,在XXXX年至XXXX年期间,杨先生还陆续以现金方式向江先生出借5万余元。
江先生借取这些款项后,未偿还过任何本金以及利息,每月6000元的利息均由杨先生代其向出借人偿还。由于每月偿还利息压力过大,导致杨先生自身生活困难,无奈之下,他于XXXX年将自己的房子出售,取得房款后将上述借款的本金以及利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并向出借人还清。XXXX年X月XX日,经杨先生与江先生核对借款金额后,签订了《借条》,约定江先生应于XXXX年X月XX日到期时向杨先生归还本金XX万元;如违约应承担杨先生为维护权益向其追偿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借款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然而,借款到期后,杨先生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江先生催款,江先生却一再拖延,始终未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及利息。杨先生陷入了困境,不仅自己的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借出的钱也不知何时能收回,他感到十分无助和焦虑。
就在杨先生一筹莫展时,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郑捷峰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尤其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杨先生决定向郑律师寻求帮助。
郑捷峰律师接待杨先生后,仔细梳理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作为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郑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他深知在这类借款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于是对每一笔借款的交付方式、时间、金额等细节都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核实。
在庭审过程中,郑捷峰律师充分发挥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据理力争。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借款的事实经过和相关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杨先生的主张。对方看到郑律师如此专业,态度也逐渐软化。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江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先生返还借款本金215802元;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64741元;按年利率14.8%支付上述借款本金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该借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支付律师费15000元。杨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他对郑捷峰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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