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先生是一位怀揣着梦想努力工作的打工人。XXXX年X月XX日,他经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招聘,入职该公司担任技术厂长,双方约定月工资12000元。当时,徐先生觉得这份工作稳定且有前景,每天都干劲十足。然而,公司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徐先生虽有些担忧,但想着工作要紧,也就没太在意。
XXXX年X月XX日,徐先生在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右眼不幸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为他申报工伤。徐先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待遇。与此同时,公司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案件陷入了胶着状态,徐先生既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又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感到迷茫。
在四处打听靠谱律师的过程中,徐先生了解到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作为专职律师,他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徐先生得知这些信息后,觉得找到了希望,决定委托陈步青律师为自己维权。
案件受理后,陈步青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敏锐地意识到,若仅围绕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进行诉讼,即使胜诉,徐先生仍需另行启动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耗时漫长且结果不确定。为了一揽子解决纠纷,避免徐先生陷入冗长的诉累,陈步青律师作为经验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专家,果断向法庭申请变更并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纠纷,并主张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在内的共计22万元赔偿。
面对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意图规避工伤责任的强硬立场,陈步青律师一方面积极收集并整理了包括入职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沟通记录、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在内的全套证据,构建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另一方面,他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阐明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一次性解决不仅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更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据理力争,清晰阐述了徐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并就赔偿项目及金额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经过多轮沟通与博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本案经江苏省X县XX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徐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00元,并约定了分期支付期限。协议同时约定,若公司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徐先生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至此,徐先生的工伤维权之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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