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女士是一位普通的市民,平时喜欢在各类拍卖平台上看看有没有心仪的物品。2024年8月底,她在淘宝APP“XXX(阿里拍卖)”平台上,通过“竞买”方式以69010元拍得了一辆宝马7系的车辆。起初,她以为自己捡到了大便宜,满心欢喜。可当天她就发现自己拍错了,想要悔拍。这时,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她要扣除保证金,冯女士由于不太懂其中的规则和内情,只能按照对方的引导,在2024年X月X日支付了全部款项73840元,其中包含尾款69840.70元。
过了一段时间,2024年X月X日,冯女士决定委托被告再次对这辆车进行拍卖。被告在2024年X月X日对车辆进行拍照后挂在平台上再次拍卖,X月X日以70000元拍卖成交,可惜竞拍人员悔拍。不过,2024年X月XX日,被告确定以68010元卖出,竞拍人也于2024年XX月XX日完成了付款交割。被告工作人员当时确定会在7-15个工作日将款项付给冯女士。然而,经冯女士多次催促,被告只支付了35000元,余款33010元一直未付。
冯女士这下可犯难了,她多次找被告理论,被告却答辩称与她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称她是与案外人孟X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而被告对此不知情。原来,孟X与被告系合作关系,孟X借用被告的资质和账户在阿里拍卖平台上从事车辆拍卖,被告收取500元/台的服务费后将款项支付给孟X,案涉车辆款项在扣除服务费后也已汇入孟X指定的账户。被告还提出应当追加孟X为被告参加诉讼,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认为自己虽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但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这让冯女士陷入了困境,合同关系存疑,尾款不知能否追回,她心急如焚。
在朋友的推荐下,冯女士找到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该所的主办律师,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近百件。杨福律师在仔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准地把握到案件的核心争议——合同相对人的认定。
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杨福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他通过梳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流程,运用表见代理理论,向法院论证冯女士有理由相信孟X的行为系代表被告的职务行为。同时,针对被告主张的“隐名代理”抗辩,杨福律师指出即使存在隐名代理关系,冯女士作为委托人也有权选择向显名受托人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将案由变更为委托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某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冯女士拍卖尾款33010元,并支付自2024年XX月XX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的逾期利息。杨福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维护了冯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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