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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我们与他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债务人不对我们不履行合同等情况,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向法院诉讼来判决处理,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效力的,当法院出具一审债权债务判决书后债务人没有在可以上诉的时效内进行上诉的判决书,那么该判决书就是永久有效的,债务人就必须要按照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来执行的,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书,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效内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一般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2、如果债务人拒收法院的判决书,并不是拒收后判决书就不生效了,根据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规定,当法院判决书发出后如果债务人拒收法院判决书等都视为已经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判决书送达后的规定期限内上诉就是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3、如果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对其有异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如果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有异议的我们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来说明对一审判决有异议的地方。
4、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话那就是属于拒执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如果债务人对法院的判决是有能力执行但是还拒绝去执行情节严重的话,我们就可以判处该债务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可以处相应的罚金,可以绝执行情况很严重的情况,那么就会被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对其处罚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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