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行业,各种合作关系复杂且充满变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直专注于桥梁施工业务。20XX年X月,因桥梁施工的需要,劳务公司与XX养护公司签订了《桥梁检测车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养护公司要提供桥梁检测车以及持证操作人员,配合劳务公司完成桥梁防腐涂装施工,同时合同明确规定,若因养护公司设备故障或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养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合作前期,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双方的合作还算顺利。
然而,到了20XX年X月,意外突然降临。养护公司的操作人员驾驶案涉桥梁检测车在某桥梁作业时,由于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检测车垂直臂靠近高压线,导致劳务公司现场作业的员工遭受高压电击重伤。事故发生后,劳务公司第一时间将员工送医救治,并全额垫付了医疗费457342.65元。该员工的伤情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五级,劳务公司依法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劳务公司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向养护公司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追偿垫付的医疗费,可养护公司与保险公司均拒绝赔付。这让劳务公司陷入了困境,不仅损失了一大笔资金,而且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公司四处打听,在业内人士的推荐下,了解到达州的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的许青山律师,从2019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他的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劳务公司了解到许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后,决定委托他处理此案。
许青山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他充分利用律所的资源,组织专业团队对案件进行研讨。他固定了作业人员操作失误、触电受伤因果关系的证据,厘清了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方侵权责任的并行关系,有力地否定了被告“工伤保险覆盖即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同时,他深入研究保险合同条款,成功将作业平台上的受伤员工认定为保险“第三者”,突破了保险公司“车上人员免赔”的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员工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内赔付;劳务公司垫付医疗费事实清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偿。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劳务公司医疗费457342.65元,驳回劳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养护公司承担。劳务公司全额追回了垫付的医疗费,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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