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颖静律师来到办公室,开始了一天忙碌的工作。她首先着手处理施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这起案件中,原告施某父母离婚后,母亲林某长期拖欠抚养费,且随着施某年龄增长,原定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其生活和学习需求。江颖静律师仔细查阅案件材料,梳理证据,明确法律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被告主张部分红包、衣物支出应抵扣抚养费的情况,她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成功让被告接受104000元的欠费金额。同时,她提交杭州市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等证据,说服法院和被告接受2000元/月的抚养费标准,高于原请求的1500元/月。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上午,江颖静律师又投入到岳某与杭州余杭某美容生活馆的劳动争议案中。岳某入职该美容生活馆后,遭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被罚款及克扣工资等问题。江颖静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岳某整理打卡照片、工资流水等证据,并向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尽管被申请人承认存在违法事实,但就金额及责任主体存在争议。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岳某6000元,岳某放弃其他请求。这起案件反映了美容、服务等行业常见的劳动用工问题,通过仲裁调解,让劳动者快速回笼部分款项,避免了漫长诉讼。
下午,江颖静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曹某。在这起案件中,曹某在担任销售负责人期间,收受销售回款提成共计51万元左右。江颖静律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曹某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在庭审中,她提出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一贯表现良好且自侦查阶段起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曹某适用缓刑。
江颖静律师执业九年来,已承办案件500余件,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是兼具民刑专业能力的复合型律师。她秉持“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在她看来,专业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的精通,更是在每一个案件中,用心为当事人服务,关注案件背后的实际需求和情感因素,灵活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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