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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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条件包括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而被告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一般的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要在检察机关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或法院量刑前,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人民法院在开庭时,对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和同时判决,只有在可能会延迟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先审判刑事案件,后审判附带的民事诉讼。对附带的民事诉讼也适用调解的原则,也可以撤诉。判决后也可以就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上诉期为10天。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中,就自身遭受的财产方面的损失,作为被害人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作出相应的赔偿。但是要注意,这里的损失赔偿一般是指物质方面的损失,若是要求作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话,此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而在审理的时候,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也是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判决,除非是有特殊期情况,如延迟刑事案件,那么才有可能先对刑事案件作出处理,之后在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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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明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范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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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
1、本人身份证明。2、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3、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收入证明。4、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护理费用证明或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证明。5、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交通费用证明。6、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住宿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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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条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具备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而被告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但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在一般的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要在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或量刑前,向或人民提交民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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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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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说他经常外出不太方便,就接了我的车用了将近半年也没归还的意思,我跟他提出还车的要求一直躲的不见,没办法我想通过法律解决,请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通过上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包括哪些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朋友因为与邻居闹了土地纠纷被打了,想要起诉他,所以想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说明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丧失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近亲属范围与民法规定的传统意义上的近亲属范围不同,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近亲属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表明被害人已死亡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近亲属仅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丧失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与有行为能力的被害人本人提起诉讼的意义相同,但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不同于被害人及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其身份是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原告人,其全部诉讼活动只能以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而被害人及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处于原告人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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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1、被害人。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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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破产了,有的公司想低价收购,特别低,侵犯了我们利益,那么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律师回复]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均限定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具体而言法律又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非完全相同。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如果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2、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这里需要澄清两个问题:一是将非直接遭受的损失,如被害人因伤害住院治疗,花在医治其他与伤害无关的病症上的费用等,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二是在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中,既包括积极的损失,即已经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一些消极的损失,即以后必然遭受的损失。例如在伤害案件中,积极的损失如被害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消极的损失如被害人因伤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减少。但这种消极的损失应当是必然的、可期的、合理的,具体范围应当按照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学界有不同意见。有人主张,应当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包括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理由主要是,1979年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民事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都没有扩大到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因此,刑法、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失、财产损失。1982年民法通则通过后,我国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范围已涉及侵害财产权与人格权。侵害财产权包括侵害有形财产权(物权)和无形财产权(知识财产);侵害人格权包括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与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在诉讼上应当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因此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应同样适用。
您好,我现在正在涉及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求,我想问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赔偿包括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包括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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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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