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常常给律师带来挑战。不同法官对相似案件的理解和判决可能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律师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增强辩护观点的说服力。吕灵兮律师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形成了类案检索辩护法,在多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吕灵兮律师的类案检索辩护法主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在了解案情后,判断案件是否有争取撤案、不起诉或无罪的空间。如果有,就立刻展开大量的案例检索。第二步,检索案例时,不仅会关注中国裁判文书网,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更重视12309中国检察网上不起诉决定书的检索。因为对于无罪辩护来说,不起诉决定书比判决书更具说服力。第三步,将检索到的类案整理成类案检索报告,并在提交辩护意见时一并提交,以此增加观点的说服力。
在ZX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中,这一方法得到了充分体现。2019年11月,嫌疑人ZX盗出奶奶的银行存单取款后,找人制作假存单交给奶奶。2021年2月19日,银行发现存单系伪造并报警,当天ZX主动自首。吕灵兮律师2月23日接受委托介入后,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可不诉。她第一时间提交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并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撤案事宜。虽然最终侦查机关于2021年11月10日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但在全案证据只有88页的情况下,历时9个月才移送也反映出侦查机关的纠结。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吕灵兮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案管提交委托手续并阅卷,立刻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当面沟通时承办人表示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肯定要起诉,但当日下午,承办人就通知嫌疑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1年11月18日,检察院在进行简单的听证会后,向嫌疑人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在ZX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吕灵兮律师在审判阶段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并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成功为ZX争取到缓刑。
吕灵兮律师是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700余件,尤其擅长缓刑辩护。她还身兼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委员会主任等多个职务,拥有深厚的刑事理论功底和精湛的庭审实战技能。此后,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吕灵兮律师都沿用类案检索辩护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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