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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律师所在的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迅速开展工作。律师准确定性刘X的从犯地位,刘X并非犯意发起者,也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上家指令提供账户和取现,符合从犯特征。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刘X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无隐瞒或翻供,法院认定自首成立。积极推动退赔,虽涉案金额大,但刘X获利少,律师积极与家属沟通,在判决前退赔5万元,配合认罪认罚及从犯、自首情节,满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缓刑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协助刘X签署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明确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
从法律角度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涉案金额等情节量刑。在本案中,刘X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但他具有从犯、自首、部分退赔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将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刘X得以在缓刑考验期内正常工作生活,避免了实刑羁押。
陈健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办案谨慎,注重细节,善于从案件证据链条深挖辩护要点。他还处理过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在该案中,被告人张X先后在缅甸的两个诈骗窝点实施诈骗,累计18个月。陈健律师提出自首、从犯、胁从犯等辩护意见,虽胁从犯意见未被采纳,但通过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的三重情节,让张X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最优结果。这充分体现了陈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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