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台州,曾发生一起典型的“开门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6月,被告高XX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其未成年子女高XX出行。车辆行至浙江省温岭市新河XX某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时,后排乘客高XX开启右侧车门,与原告王XX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XX受伤及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高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高XX承担次要责任,王XX无责任。事故导致王XX构成九级伤残,先后住院治疗27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王XX委托浙江海浩(台州)律师事务所的夏天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高XX、其法定代理人高XX以及承保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的办案难点颇多。其一,未成年人高XX作为直接侵权人,名下无财产,若按常规思路,可能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其二,驾驶员高XX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车辆,保险公司提出商业险免责抗辩,且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其三,被告方对事故责任划分、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等提出异议,增加了确定赔偿金额的难度。
从2020年开始执业,夏天奇律师处理过不少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所在。接手案件后,他制定了清晰的策略。首先,全力确保交强险的优先赔付不受影响。无论驾驶员有无驾照、是否违法,交强险的赔付义务是法定的,不容推卸。其次,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法律论证,将驾驶员高XX的监护人责任与事故次要责任合并,使其个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全部赔偿金额。最后,通过申请司法鉴定,将原告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及伤残等级固定于最高合理标准,确保损失计算最大化。
经司法鉴定及多次庭审,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商业险免责条款有效,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驾驶员高XX作为监护人及事故次要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XX的合理损失共计xxx元,扣除已垫付款项后,保险公司尚需支付xxx元,高XX个人尚需支付xxx元。
类似的精准策略制定和证据运用,在另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原告叶某某于2020年7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植物架”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同年11月获得授权。后原告发现被告某塑料制品公司未经其许可,在X某个平台大量销售、许诺销售与原告外观设计高度近似的植物架产品。原告委托夏天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
这起知识产权案件同样存在难点。一是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较难判断。二是被告提交的“在后”外观设计专利能否作为不侵权抗辩的依据存在争议。三是在无法精确计算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酌定赔偿数额是个难题。
夏天奇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找到破局点。他首先通过公证购买,完整保全了被告在电商平台的销售记录、产品图片、实物样品等关键证据。在庭审中,他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进行逐一比对,制作了清晰的对比图,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逐一论证其相似性。面对被告提出的“自有专利”抗辩,他准确指出其申请日晚于原告专利,不构成合法抗辩。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意见,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xxx元。
律师价值:在“开门杀”交通事故案中,夏天奇律师在商业险拒赔的不利局面下,精准锁定有实际清偿能力的责任主体,确保了交强险的优先赔付,将监护人责任与事故责任结合,使监护人承担超出部分赔偿。同时,通过司法鉴定固定损失,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案中,他通过精细化侵权比对和系统性证据固定,构建起无可辩驳的侵权事实,让法院采纳其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
实践意义: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对于“乘客开门致害”这类纠纷,明确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属于商业险免责情形,交强险具有社会兜底功能,被扶养人生活费认定不以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为前提。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在后专利不能作为现有设计抗辩依据。
结尾:对于“开门杀”导致商业险拒赔的情况,夏天奇律师通过确保交强险赔付、锁定监护人责任、固定损失等方式,为受害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处理交通事故和知识产权案件时,他能够精准研判案情,把握诉讼关键,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和策略制定,为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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