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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任XX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其余被告人参与骗取35至41万元。这类合同诈骗案件,张相奎律师处理过不少。
张相奎律师所在的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张相奎律师全面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任XX。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提出,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任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在法律层面,对于合同诈骗罪,从犯、自首等情节在量刑时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张相奎律师精准地抓住这些法定从轻情节进行论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XX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任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判决被告人任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相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沟通和精准的量刑协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在刑事辩护领域,他这种认真负责、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能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有利的辩护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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