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继承纠纷并不少见。郭某某与被继承人刘某某婚后育有长子刘XX和长女刘XX。2004年刘某某去世且未留遗嘱,留下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郭某某名下,另一套登记在刘某某名下。由于遗产未分割,郭某某为维护自身继承权,委托徐丽平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让两套房屋归自己所有,并向子女支付补偿款,自己分得三分之二份额。这类继承纠纷案件,徐丽平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涉案两套房屋的财产性质认定”“遗产分割比例”“房屋所有权归属及补偿款核算”。郭某某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多分得遗产;而子女分别提出“房屋系其出资、应归其所有”“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的抗辩。
徐丽平律师所在的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法学硕士出身的她带领团队迅速行动。他们首先收集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据,证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某去世后,其享有的二分之一份额属遗产应法定继承;接着协助郭某某与子女确认房屋价值;然后针对子女的抗辩理由,结合证据逐一驳斥,指出其无有效证据支撑;最后依据法定继承原则,主张郭某某应得主要份额,且房屋归郭某某所有,由她支付补偿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外,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本案中,两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某的二分之一份额作为遗产,由郭某某和两名子女平均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的抗辩无证据支持。最终判决两套房屋所有权归郭某某,她向子女支付补偿款,郭某某分得三分之二份额。
徐丽平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等案件时,同样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对于有类似继承纠纷的家庭,要注重收集证明财产性质和自身权益的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这起案件表明,在法定继承中,明确遗产范围、合理主张权益至关重要。只要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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