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与被告C签订了店铺转让合同,约定A将承租的商铺转让给C经营,C承接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按期向房东支付租金。C接手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单方提出不再经营,但未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持续实际占用房屋。这导致A被房东起诉主张租金,且经生效判决确认需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A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C追偿该部分损失,遭拒后委托邓小洪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C支付房屋实际占用期间的费用。这类店铺转让后续纠纷,邓小洪律师在处理房屋租赁、商铺转让、合同违约等复杂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店铺交还时间认定、占用责任承担、损失追偿依据等问题。双方对是否应支付费用、支付期间存在较大争议,且涉及前案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法律关系与事实认定均较为复杂。
邓小洪律师所在的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全面梳理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邓小洪律师本科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这让他能清晰证明: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C承担。庭审中,C抗辩主张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且称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在店铺转让合同中,C有及时腾退店铺的义务,其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应承担违约责任。A因C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有权向C追偿。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系A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判决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C承担。
邓小洪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梳理,以完整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对于类似的商铺转让、租赁转租后续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各项权利义务,把权责关系落到纸面上。一旦发生纠纷,应尽早通过诉讼或协商完成权益的维护。
这个案例表明,在店铺转让等交易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合法权益受侵害方有权依法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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