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到场多少股东才有效?
股东会到场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才有效,股东会作为级别比较高规格的重要会议,自然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是有对于股东会各方面的详细规定的。一般临时召开股东会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公司法》对股东会出席人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议会只规定了会议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开股东大会时需要导出到场的股东人数,故而此项规定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后,制定公司章程时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那么可以认为开固定大会时无论到场股东人数人数如何,做出的决策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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