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在南充市的一家公司里,【原告A】和【被告A】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原告A】满心期待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和补偿金,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却遭到了驳回,这意味着他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这对他来说是巨大的经济损失,生活也陷入了困境。
面对这样的绝境,【原告A】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杨国鹏律师。杨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创立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来,他始终保持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办案强度,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尤其擅长处理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复杂疑难案件。
杨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艰难的办案过程。首先,仲裁已经败诉,这是一个巨大的障碍。而且,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工资、补偿金的计算都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持,而当时证据情况并不乐观。然而,杨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案件的关键细节。他紧扣入职记录、工资结算凭证、个税申报记录、返岗通知等关键证据,来论证劳动关系的实际建立时间及终止时间。
在法律手段上,杨律师围绕劳动关系存续的关键事实收集、提交证据,为一审胜诉奠定基础。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A】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部分诉请,但【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杨律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从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层面进行专业抗辩。他指出【原告A】实际入职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因陪产事由离岗虽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但未作出明示离职的意思表示,【被告A】亦未正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且在争议期间仍为【原告A】申报工资薪金税金,后续还曾通知【原告A】返岗工作,足以认定【被告A】实际保留了【原告A】的员工身份。同时,【被告A】未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工资,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被告A】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被告A】向【原告A】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原告A】能成功获得工资和补偿金,关键在于杨律师精准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劳动争议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入职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
2.不要轻易与用人单位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以免权益受损。
3.第一时间咨询像杨国鹏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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