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抚州,有一家建设公司A,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各类建筑工程业务。一次,该公司承接了某小区的外墙维修工程,并与建设公司B签订了合作合同。合作初期,双方交流顺畅,各项工作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建设公司A按照合同要求,有序推进外墙维修工程。工程结束后,建设公司A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公司B提出支付二十余万元工程款的要求。
然而,建设公司B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笔款项。建设公司A无奈之下,将建设公司B告上法庭。一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均判决建设公司B向建设公司A支付工程款二十余万元。本以为事情就此尘埃落定,没想到建设公司B不服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建设公司B提出“员工身份不成立、合同未实际履行、结算无效、一审程序违法、判决超合同价款”等多项理由,试图推翻生效判决。这让建设公司A再次陷入了困境,公司负责人心急如焚,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就在建设公司A一筹莫展的时候,有人向他们推荐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超多年,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并且他还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魏建明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案件中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建设公司A了解到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过往业绩后,决定委托他代理再审案件。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作为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他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针对建设公司B的再审申请逐点拆解、层层驳斥。首先,针对“员工身份不成立”的理由,魏律师打破“未缴社保即非员工”的错误认知,以盖章合同、项目对接、现场结算签字、实际履行行为形成闭环证据链,确认项目负责人职务行为有效,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其次,对于“合同未实际履行”的说法,魏律师收集了大量建设公司A实际施工的证据,证明工程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在工程款计价方面,魏律师清晰区分合同“预估报价”与“实际施工量”,严格按照合同单价×实测面积核算工程款,论证判决金额合法合理,驳斥“超合同价款”的错误主张。针对“一审程序违法”的指责,魏律师依法阐释法院依职权查明事实的合法性,维护原审程序正当性。
最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完全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答辩意见,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一审、二审判决维持既判力,建设公司A终审胜诉,工程款债权得到了最终保障。魏建明律师通过再审阶段的高质量辩护,为建设公司A实现了彻底终局的权利保障,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建设公司A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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