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摆上了安徽文王律师事务所潘凯华律师的案头。本案案号(20XX)皖XX民初XX号,由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XX起诉被告P某,主张被告向其借款本金34万元,另产生利息XXX万元,还约定20XX年X月X日之后剩余欠款以34万元为本金、月利率1%持续计息至款项实际结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全额归还本金、约定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潘凯华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有6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有着深厚的法律专业背景。面对这起案件,他深知责任重大。
接受委托后,潘凯华律师迅速行动。他第一时间梳理全案借贷往来流水、书面借条、款项交付凭证、中间还款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对原告主张的本金构成、利息计算标准、实际款项交付细节进行逐项核对。经仔细核查,他发现原告主张的本金金额包含部分复利、不合理高额利息折算计入本金,原告月利率1%的后续计息诉求叠加前期利息,整体计息成本超出被告实际借款成本,原告诉讼标的存在虚高情形。
在庭审调解阶段,潘凯华律师依托证据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针对虚高本金、不合理利息逐项抗辩。同时,他结合被告经济收入薄弱、无一次性清偿大额款项能力的客观现实,立足调解制度,与原告代理律师、承办法官展开多轮沟通磋商。他一边从法律层面指出原告诉求不合理之处,一边从履约落地角度协商分期还款方案,全力为委托人压降债务总额、拉长还款周期。
最终,经临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生效民事调解协议。被告P某最终仅需偿还借款合计XXX元,分三期履行;约定被告任意一期逾期违约,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XX自愿放弃本案其余全部诉讼请求,原诉求剩余近20万本金及全部约定利息不再主张;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元、财产保全费XX元,全部由原告XX自行承担,被告无需承担本案任何诉讼、保全相关费用。
这起案件,潘凯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委托人减免了超20.84万元的债务,拆分了履约压力,免除了诉讼成本,规避了隐形风险,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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