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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理赔领域,一起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纠纷让当事人陷入困境。夫妻二人投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合同生效。被保险人确诊甲状腺癌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既往妇科疾病病史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仅退还保费。当事人多次协商无果,保险权益岌岌可危。
康丽律师,文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与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专业。自2012年执业至今已逾十四年,现为黑龙江庆大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康丽律师具有很强的学习、表达、判断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做事严谨,以优良的职业操守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执业多年。
此时,康丽律师接受委托。她迅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包括保险单、病历等各类证据。深入剖析发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仅对保险公司明确询问事项承担告知责任,且保险公司负有举证已逐项询问的责任。庭审中,保险公司出示多份证据主张当事人带病投保,康丽律师逐一质证,并出示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还原电子投保时业务员未逐项询问健康事项的事实,指出保险公司单方解约拒赔缺乏法律依据。康丽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逾14年,累计办理刑事、民事案件数百件,在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最终,法院采纳康丽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行为无效,扣除已退还保费后,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92400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一结果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体现了康丽律师在保险合同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此后,康丽律师依旧坚守在法律工作岗位,为更多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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