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药科技公司股东上诉欲撤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坚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违法,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不合法、决议内容侵害其股东优先购买权。这正是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该律所于2015年准予设立,多年来在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积累了大量案件经验,拥有超30000件民事案件处理经历。
盈科律所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拆解问题的工作。在证据梳理方面,代理律师全面梳理了股东会召集、通知、表决、优先购买权告知等全流程证据。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文件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因为律所擅长公司法与企业法律管理业务,所以能够敏锐地意识到这些证据对于还原案件事实的重要性。通过细致的梳理,清晰地还原了公司已按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案涉临时股东会,原告已收到通知并实际参会、行使表决权;公司就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事宜已向原告送达优先购买权告知函,原告回复拟购买股权比例与出让方全部转让股权数量不符,不满足同等条件,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等事实,从根源上反驳了上诉人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上,团队紧扣2023版《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及公司章程条款,围绕“股东会决议撤销法定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认定”等核心法律要点展开论证。他们凭借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知识,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逻辑。在庭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程序、事实、法律适用等异议,律师们逐一进行了回应。他们明确指出上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有力地驳斥了程序违法的主张。
盈科律所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办案习惯。他们习惯将不同办公室的律师关在同一间会议室进行交叉质证推演。这种做法源于律所早期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时的群体办案经验。通过不同专业背景律师的交流和碰撞,能够从多个角度审视案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合伙人会在上庭前花极长时间要求团队推翻己方逻辑,这是为了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使论证更加严谨。
案件结束后,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胜利不仅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与决议效力,也为公司规范股东会召集、股权转让、股东权利保障等治理流程提供了专业法律建议,助力公司完善内部治理,降低同类纠纷发生风险。盈科律所接下来还将奔赴更多公司法领域的案件,继续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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