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劳动者讨回劳动报酬,为交通事故伤者争取合理赔偿,张宓律师做到了。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Y女士作为劳动者,将某海工装备公司、某新能源装备公司告上法庭。2023年7月,Y女士入职第一被告公司,约定月工资10000元,年度绩效奖金基数为3个月月工资。2024年1月,劳动关系转入关联的第二被告公司,待遇不变。然而,在职期间,公司拖欠2023年度、2024年度绩效奖金,且未支付9小时加班工资。Y女士书面催告无果后离职,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被告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2023年度绩效已过仲裁时效、公司亏损无有效考核制度拒发绩效、原告主动离职无权主张2024年度绩效、加班已过调休期且部分加班未审批无需支付、两公司独立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等。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张宓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展开了精准的法律论证。
她指出时效中断成立,因为原告2024年10月已书面主张绩效,公司2024年12月才公布考核结果,仲裁时效未届满;绩效属于劳动报酬,录用通知书明确约定绩效为薪酬组成部分,公司无合法考核制度、未公示告知,不得拒发;离职不影响绩效结算,公司无证据证明“离职不发绩效”已告知员工,应按实际在职时间折算;加班工资依法支持,公司调休期限短于法定6个月,仍应支付加班工资,已实际发生的加班应计发报酬;并且用人单位对考核制度、加班记录、制度公示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核心诉求,第一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度绩效奖金1万余元,第二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度绩效奖金两万余元、加班工资,两被告合计支付4.4万余元,张宓律师帮助劳动者一次性追回了劳动报酬,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诉求。
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X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口正常直行时,被右转机动车撞倒受伤。交警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X先生无责。X先生受伤后被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委托张宓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伤残等级认定、误工费是否支持及标准如何确定、各项损失金额的核定、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与金额等。张宓律师协助完成司法鉴定,固定十级伤残依据,即便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仍维持十级伤残;结合聘用协议、单位证明、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全力争取误工费,法院最终按标准支持;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财产损失等损失项目逐项夯实,依法主张并提供完整凭证;依据事故认定书,明确肇事方全责,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全额赔付。
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10万余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部分,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0万余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张宓律师成功为伤者争取到了足额、合理的赔偿。
张宓律师深耕专业、恪守诚信、尽心履职、不负所托。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时,她总能凭借专业能力和务实精神,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理解问题背后的人心与世情,让客户在渡过法律风波后,能更平稳、更有希望地继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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