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一旦被起诉,当事人往往觉得实刑难以避免。山东聊城的张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X烟,仍购入并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张某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一无所知,内心焦虑不已。这时,他找到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执业证号13715201110359988)。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杨子兴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盲目行动,而是迅速确定了先全面了解案情的思路。
在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中,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同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根据以往办理刑事案的经验,杨律师知道要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必须找到有力的从轻情节。于是,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
在法庭审理中,杨律师提出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他指出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这是杨律师根据之前众多有自首情节案件的处理经验判断出来的关键要点。同时,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此外,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而且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不仅如此,杨律师还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根据以往经验,积极退赃退赔是体现当事人悔罪诚意的重要表现,能为缓刑适用加分。他协助张某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最终,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另一起杨XX寻衅滋事案中,当事人杨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他发现当事人系临时起意、一时冲动实施涉案行为,无预谋、无组织,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为后续从轻辩护奠定了事实基础。
接着,杨子兴律师深挖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他固定当事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完整证据链,依法认定自首情节,依据刑法规定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意见。这是他在处理众多有自首情节案件中总结出的有效方法。同时,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论证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本次犯罪属情绪失控所致,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低,请求酌情从轻。全程引导当事人配合办案,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提出从宽量刑主张。
在促成赔偿谅解方面,杨子兴律师主导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沟通协商。他知道在寻衅滋事这类案件中,取得被害人谅解对缓刑适用至关重要,这是他多年办案积累的经验。最终,当事人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为缓刑适用创造了关键条件。
最后,杨子兴律师严格依据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四个维度,结合全案证据与情节,系统论证当事人完全符合缓刑条件。法院采纳了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当事人缓刑,当事人无需羁押服刑,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经验的价值
这两起刑事案例中,共同的法律逻辑和证据思维在于精准挖掘当事人的从轻、从宽情节,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杨子兴律师凭借自201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千余件案件的经验,能比普通律师更快地识别关键证据,如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表现等。在庭审中,他能准确预判对方可能的观点,提前准备应对策略。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挖掘自身有利情节,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冲动行事,以免触犯刑律。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