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起网贷催收集团涉恶型寻衅滋事大案中,公诉机关以团伙恶势力特征定性,对各层级催收人员拟定实刑量刑建议。当事人家属委托吴中华律师及团队律师承办此案。吴中华律师现为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自2001年正式执业至今,拥有二十三年一线完整法律服务从业经历,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庭前准备
接受委托后,吴中华律师启动全方位、精细化刑事辩护工作。他全面通读全套侦查、起诉卷宗,分类梳理企业组织架构文件、各被告人讯问笔录、电子催收记录、工资流水、被害人陈述、到案经过文书等。在法庭上,这些卷宗整齐地摆放在律师的桌前。他精准区分高层决策主犯、中层主管、底层业务员三类人员的行为边界,重点提取被告人仅执行公司统一催收方案、无独立设计暴力滋扰手段、未下达极端催收指令、获利金额微薄等客观证据。
同时,吴中华律师十余次奔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在会见过程中,他细致核对入职时间、岗位权责、日常工作内容、接受公司培训全过程、参与催收周期、知晓行为违法后的心理状态、获利明细、配合侦查全部细节。他耐心讲解寻衅滋事罪、恶势力团伙相关司法解释、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全部法律规定,消解当事人羁押恐慌,引导当事人全程稳定供述,自愿认可指控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外,他还梳理多重从轻事实并固定配套证据。指导家属在案件审理阶段全额代为退缴当事人全部违法所得,主动向法院提交缴款凭证;核实当事人无任何行政、刑事处罚前科,属于初犯;当事人归案后第一时间完整供述本人及小组全部催收事实,不存在隐瞒、翻供情形,构成坦白;当事人仅为普通务工人员,入职时受企业正规招聘表象误导,主观上无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性,仅为赚取基础薪资被动参与违法催收,人身危险性较低。
庭审辩论
庭审中,吴中华律师构建分层庭审辩护体系,从四大维度依次发表专业意见。首先,在定性层面,他认可罪名,但严格区分主从地位,指出当事人不属于团伙组织者、决策者,仅为执行中层人员,应当认定从犯减轻处罚。他一边说着,一边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其次,在涉案危害层面,对比高层统筹大规模滋扰行为,当事人分管小组受害人数、骚扰频次相对有限,个人获利仅几千元,违法所得少,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核心管理层。然后,法定从宽情节完整,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初犯多重叠加从轻要素。最后,从量刑适配角度,当事人主观恶性小、无再犯风险,家中存在家属需要照料,符合缓刑适用法定条件,恳请法院突破公诉机关实刑建议,对当事人适用非监禁刑。
对方律师针对吴中华律师的观点进行了反驳,提出当事人参与了催收活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吴中华律师则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并用更多的证据进行支撑。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辩论,不时查看相关的证据材料,书记员在一旁快速地记录着。
判决结果
合议庭结合全案卷宗、控辩双方意见、吴中华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词综合评议,全部采纳从轻、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观点,对当事人判处短期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无需收监执行。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吴中华律师辩护策略的有效性,也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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