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事实浮出水面
在涉未成年人的猥亵儿童罪二审案件中,关键细节在于当事人事发后的表现。事发后被害人家属与当事人协商未果报警,当事人明知对方报警,仍主动留在午托机构原地等候,公安人员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然而一审法院未依法认定该自首情节。
律师查明关键事实
覃一珂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二审辩护人后,对案件卷宗进行细致梳理。律师花费大量时间,逐页查阅卷宗内容,还原案发全过程。从被害人家属与当事人的协商记录,到报警时间、公安人员到场情况,再到当事人到案后的供述笔录,通过对这些材料的深入分析,精准锁定当事人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覃一珂律师拥有4年专业法律服务执业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在此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
积极推动量刑工作
围绕该关键细节,覃一珂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准备工作。首先,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方沟通,促成民事赔偿与刑事谅解。家属代为向被害方支付数万元赔偿款,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出具书面谅解。其次,覃一珂律师针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量刑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撰写详细的辩护意见,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庭审专业履职
二审法院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覃一珂律师针对一审未认定自首的问题,详细阐述当事人符合自首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将家属赔偿获谅解、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一并提出,强调应叠加多重从宽情节。律师的辩护观点得到二审法院和出庭检察人员的认可,法官要求检方对自首情节进行进一步核查。
细节改变案件走向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纠正一审未认定自首的裁判问题。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第三项(禁止当事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内容,撤销一审主刑判决,一审原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显著减少。正是覃一珂律师精准识别的自首情节这一关键细节,以及围绕该细节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直接改变了案件走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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