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涉及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甲X和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然而,李建鹏律师在庭审发问时,针对甲X与乙X行为的性质、款项的认定等方面提出了尖锐问题。比如,对于所谓“敲诈勒索”的行为,他通过询问相关细节,揭示出其中职务因素的关键作用,质疑原审认定的准确性。
回溯庭前准备工作,李建鹏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和严谨。他在阅卷过程中,仔细研读每一份证据,发现了诸多疑点。例如,甲X公司与某煤矿签订的《宣传合同》是否应计入非法经营数额,以及甲X收受某单位15万元现金是否有充分证据等问题。基于这些疑点,他精心准备了详细的发问提纲,明确了每个问题的目的和指向。同时,对于鉴定意见,他也制定了清晰的质证思路,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李建鹏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5年时间,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乙X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职务因素,予以纠正。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李建鹏律师表示,庭审准备是一个细致且关键的过程,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和精心的准备,才能在庭审中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这次案件的成功改判,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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