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曲珊凭借自身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税务师资格,毅然投身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开启专职律师生涯。她将业务方向锁定为民商事案件,涵盖土地、金融、房产建工、执行审查、财税筹划等多个领域。在不断的实践中,曲珊形成了攻坚克难、永不放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解决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
2024年,陈X找到曲珊,委托她代理其与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的二审案件。原来,2021年2月7日,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协议书,约定以位于喀喇沁旗的案涉房屋抵顶工程款,原审被告李X作为建筑公司委托代表人签字,某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拨款清单载明李X可自由买卖,公司负责办理购房合同,李X签字确认。2024年7月17日,陈X与李X签订抵债协议,约定李X以该房屋抵顶欠付陈X的借款本息1,510,082.22元,并将对某房地产公司的过户请求权转移给陈X。然而,抵债协议签订后,某房地产公司拒绝协助陈X办理过户登记,陈X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陈X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主张过户,且允许过户会规避税收、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曲珊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一审判决和相关证据材料。她精准适用债权转让法律规则,提出明确的诉讼方案。首先,主张抵债协议转让的是李X对某房地产公司享有的案涉房屋过户请求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本身,陈X受让该债权后取代李X成为债权人,要求过户并未突破合同相对性。其次,援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证明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再者,证实陈X和李X已分别向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同时,反驳一审“规避税收”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主张,指出债权转让不涉及连环交易,且李X在其他债权人未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前有权自由处分该债权。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曲珊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以物抵债协议合法有效,陈X取得过户请求权,某房地产公司负有过户义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陈X的诉讼请求。最终,二审法院于2025年作出判决,某房地产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陈X办理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且承担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事后,陈X对曲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称没想到曲珊能突破一审思路,精准运用法律为其争取到房屋过户权利,彻底解决了连环抵债过户的障碍。曲珊在民商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体现了她的执业理念,也为她在法律行业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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