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场复杂的行政纠纷中,故事的主角是某医药企业备案医药销售从业人员。属地某部门以其涉嫌无药品经营资质经营药品为由,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作出行政扣押决定,将药品、票据、办公设备及个人印章等物品查封扣押,随后办理了立案、延长扣押期限、移送司法机关等一系列流程。然而,司法机关将案件卷宗退回某部门后,某部门对涉案个人作撤案处理,却又对相关医药企业另行立案调查,并且一直未对已扣押的物品作出处置,就这么无合法依据地长期持续扣押着。
不幸的是,涉案人员意外离世,其近亲属作为利害关系人,在不知所措中委托了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垒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他们的诉求很明确,就是请求确认某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撤销扣押决定书、返还全部扣押物品。
很多人在遇到类似行政纠纷时,往往会陷入一些错误的逻辑。比如有的当事人可能会觉得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可撼动,不敢轻易提起诉讼;还有的当事人在收集证据和质证方面不够专业,导致无法有力地指出行政机关的违法之处。就像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近亲属很可能会因为不了解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规则,而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杨垒律师介入后,在一审阶段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他代理原告提交证据、当庭严谨质证,精准地指出某部门存在执法主体程序瑕疵、未依法告知陈述申辩权利、超法定扣押期限、撤案后拒不返还财物等多项违法情形。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持续扣押行为违法,责令限期返还扣押物品,案件受理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到了二审上诉阶段,某部门上诉提出涉案物品权属归第三方企业、原告无诉权、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已另行作出没收处罚等理由。杨垒律师当庭精准抗辩,指出行政机关一审举证期内未提交后续执法文书、未依法告知行政行为变更,相关材料不能作为证明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同时论证原告作为近亲属具备法定利害关系及诉权。
然而,二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但杨垒律师没有放弃,在省高院再审阶段,针对二审裁定存在的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漏洞,他规范撰写再审申请书,梳理全案执法程序瑕疵、行政诉讼起诉期限适用规则、利害关系人诉权保护等法律要点,最终成功推动高院裁定指令原审中院再审,为当事人重启了司法维权渠道。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普法干货。如果遇到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长期持续扣押财物的情况,要知道这属于典型行政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一审举证及庭审阶段未提交、未书面告知的后续变更行政行为,不能作为佐证原扣押行为合法的依据。而且行政相对人离世后,其直系近亲属与行政强制扣押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依法享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与诉权。同时,法院对行政起诉期限的适用不能机械一刀切,要兼顾行政行为持续违法状态及利害关系人合法财产权益保护。希望这些知识能帮助正在纠结的人少走弯路,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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