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从未隐瞒过财产。”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话。笔录中被告如此肯定的表述,与原告怀疑被告隐匿财产的诉求形成鲜明反差,不禁让人疑问:为何庭审会出现这样的表述?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案件真相?
本案源于王某某与彭某某的离婚纠纷。王某某认为彭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大量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纠纷的关键诱因在于双方感情破裂后,王某某发现彭某某的财务状况存在诸多疑点。然而,王某某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明显漏洞,仅凭借一些模糊的银行流水和可疑的消费记录,根本无法确凿证明彭某某隐匿财产的事实,这也导致庭审中出现被告坚决否认的反常笔录。
接受王某某委托后(石宏刚律师,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9081),律师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一方面,积极调取彭某某的详细银行流水,包括所有账户的收支明细;另一方面,与可能知晓内情的证人进行沟通,了解彭某某的经济活动情况。同时,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发现此类案件中,通过调查股票账户等方式往往能找到隐匿财产的线索,于是修正原先代理思路,着重调查彭某某的股票账户。庭审阶段,律师围绕“我从未隐瞒过财产”这一关键笔录展开质证,指出彭某某的银行流水和股票账户存在异常,与他的陈述不符,并详细陈述代理意见,要求法院依法查明并分割隐匿财产。
最终,法院认定彭某某为过错方,少分其共同财产。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特别是涉及财产分割时,要全面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对于律师而言,在阅卷时要格外留意当事人陈述中的矛盾点,以此为线索深入调查取证。往后在庭审准备过程中,要善于结合笔录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代理策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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