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当事人王XX是药店的临时看店人员。有一次,一个自称癌症患者家属的人来药店购买含曲马多成分的处方药。王XX并非医药从业人员,销售前两次通过微信视频请示药店实际经营者妻子刘XX,在得到明确同意后,才将药品售予购买者。然而,公安机关却以贩卖毒品罪将王XX移送起诉。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方(公安机关)认为,王XX明知是管制药品,仍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而被告王XX则觉得自己只是按照上级指示卖药,尽到了审慎义务,且没有获利,不应该被认定为贩毒。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郝静律师通过与当事人反复沟通、比对监控视频时长与微信通话记录,发现销售行为全程受刘XX远程指导。这一关键证据揭示出王XX缺乏贩卖毒品的主观明知,与公安机关指控的“明知管制药品仍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存在根本事实矛盾。而且,这盒药是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目的是用于缓解癌痛,并且交到了真正需要的患者手中。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依据最高法2023年《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核心精神,即出于医疗目的销售管制药品不应认定为毒品犯罪。王XX作为非医药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审慎义务,且没有获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法院支持王XX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观点。
最终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最终完全采纳郝静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撤回案件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王XX免于刑事追责。
本案由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的郝静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涉及特殊药品销售时,从业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留好请示、审批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对于非专业人员,更要谨慎行事,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或专业人士咨询。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王XX原本面临着刑事追责的困境,但在郝静律师的精准辩护下,成功扭转了局面,免于刑事处罚。郝静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本科学历打下的基础)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时格外从容。为了理清案件细节,她反复与当事人沟通,仔细比对监控视频和通话记录,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自于她对每一个案件的极致追求。正是由于多年积累,她才能在本案中找准关键突破口,紧扣法律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