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中,民间借贷隐藏着诸多风险。本案中的【被告B】就陷入了一场无端的债务纠纷。【被告C】经营校内餐饮项目,因经营需要借用员工【被告B】的银行卡用于资金收付,银行卡全程由【被告C】保管、使用,【被告B】从未经手账户资金,也未从中获取任何收益。后续【被告C】向【原告A】提出借款,指定将款项转入【被告B】名下账户,原告分多笔完成转账。事后实际借款人长期拖延不还钱,【原告A】直接将收款卡持有人【被告B】一并起诉,主张二人构成共同借款,要求共同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原告A】的诉讼逻辑简单,仅依据转账记录收款人为【被告B】,就认定其为共同债务人。而【被告B】无借贷合意、未使用资金,自行应诉极易因不懂法律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这关键时刻,【被告B】找到了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的于秋燕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2311578623)。于秋燕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始依法取证。她收集了双方用工记录、食堂经营证明、微信聊天完整记录、银行卡交由【被告C】使用的沟通记录,完整证明【被告B】仅出借账户,未参与借款协商、未收取资金、未分享经营收益。
庭审中,实际借款人【被告C】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质证权利,案件举证压力全落在我方代理人身上。于秋燕律师稳步推进维权工作,围绕《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搭建完整代理意见。她指出,借贷合意仅存在于出借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被告B】仅提供账户代收,未与原告达成任何借款意思表示,不存在共同借款的法律基础;银行卡由实际借款人控制使用,我方当事人未占有、处分案涉借款,无任何受益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还款义务。于秋燕律师逐一提交用工材料、聊天记录等佐证,清晰区分“账户代收”与“共同借款”两种完全不同法律关系,逐条反驳原告仅凭转账收款人起诉的片面主张。
最终,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于秋燕律师全部代理观点,认定借款合同约束出借人与实际借款人,判决仅由【被告C】独自偿还全部借款,依法驳回对我方当事人【被告B】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彻底摆脱几万债务牵连,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圆满化解巨额债务风险。全程从证据固定、答辩文书撰写、出庭辩论、判决跟进均由于秋燕律师负责,高效化解了当事人的重大债务危机。
于秋燕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从业三年以来已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三百余起,业务范围覆盖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领域。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她凭借精准把握裁判核心标准、高效固定证据、沉着应对庭审等能力,成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债务难题,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细致的办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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