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始,这是一起充满挑战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0XX年,AX与B某签订《建房包工合同》,约定由B某包工承建房屋,需按施工图纸施工。施工时,双方多次调整方案、变更格局,B某于20XX年X月中途退场。此前双方因工程款诉讼,法院已认定施工未严格按图进行。之后AX另聘人员完工,未验收便入住并办理产权证书。
而后,AX单方委托鉴定,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认为B某违规施工、无故退场,遂向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某承担修复费、租金损失、鉴定费及诉讼费。B某为维护权益,委托了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的张景文律师。
张景文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有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诉讼案件超50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接手此案后,他立即全面梳理案件,调取关联裁判文书、合同及沟通记录等证据。
庭审中,张景文律师紧扣法律与事实抗辩。他举证证明施工变更是双方协商结果,并非B某单方违规;援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指出AX未验收擅自使用房屋,依法丧失非地基、非主体结构质量抗辩权;还论证AX诉求的修复费、租金损失无有效证据,单方鉴定报告不具合法效力,请求驳回其诉请。
广东省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AX未验收入住房屋,视为认可工程现状。其以施工不符、质量问题索赔,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单方鉴定报告无证明力,各项损失主张缺乏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A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在本案中,张景文律师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他未局限于表面争议,深度检索关联诉讼案卷与生效裁判,锁定关键事实,从根源否定AX“违规施工”说法。
同时,他精准把握建设工程法律规定,运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不得就非主体、非地基部分主张质量异议”规则,构建严密抗辩逻辑。针对AX单方鉴定报告,从取证程序和证据效力驳斥,削弱其核心证据。
张景文律师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和辩论,向法庭还原真相,发表代理意见,促使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此次代理让B某免除二十余万元赔偿责任,规避重大经济损失,厘清多年纠纷,化解诉讼困扰。办案中,他还耐心与B某沟通,分析风险,让其知晓案件走向,稳定心态,全方位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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