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息主张误区
兰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上诉人曾某与被上诉人兰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曾某在2019年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并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王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一审法院却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其诉请。李海明律师所在的茂弘律师事务所团队擅长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他们介入了此案。
错误一:误判利息权利放弃
很多当事人像曾某一样,在前案中主张利息计算至某一日期,就被一审法院错误认为是放弃了后续利息权利。在这起案件里,一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李海明律师处理过的众多民间借贷案件中,这种对利息权利理解的错误较为常见。很多债权人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没有明确后续利息主张,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正确做法:明确利息权利的延续性
茂弘律师事务所团队精准抓住前案判决的本质,通过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要保留好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在起诉时明确表达自己对后续利息的主张,避免被法院误解为放弃权利。
一审法院还混淆了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迟延履行金是在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产生的,而借贷利息是基于借款合同约定产生的。在这起案件中,一审法院认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足以覆盖借贷关系中的约定利息,这是错误的。李海明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经常会遇到这种对法律关系理解不清的情况。
正确做法:区分法律关系
当事人要清楚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是不同的概念。在诉讼中,要向法院强调二者的差异,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证明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像茂弘律师事务所团队在二审中,就成功论证了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错误三:不了解利息分段计算合法性
很多当事人不清楚法院是否支持对借款利息分段起诉的主张。在这起案件中,曾某另行起诉主张后续利息,一审法院对此存在错误判断。李海明律师处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不少当事人因为不了解利息分段计算的合法性,而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
正确做法:了解法律依据
当事人要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在起诉时,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利息,像茂弘律师事务所团队在本案中,就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这起案件的胜诉,体现了李海明律师及其团队在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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