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期间,公司未与苏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还长期低薪运营。2024年10月,公司以“放假”为由恶意停工,既不辞退也不安排复工,法定代表人更是玩起了失踪。面对被拖欠的工资和不明朗的就业前景,苏某无奈之下委托了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王亚青律师团队。
王亚青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有7年,执业证号为15001201910103908。他深耕劳动纠纷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劳动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此次面对苏某的案件,王律师深知这是一起典型的“三无”疑难案件,即无合同、无社保、公司不出庭。但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迅速制定了严密的诉讼策略。
首先是证据的梳理。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王律师指导苏某进行深度电子取证。将BOSS直聘的入职通知、含有考勤及工作安排的工作群聊记录以及法定代表人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整合起来,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微信昵称“XX”即为公司法人这一关键事实,成功证实了劳动关系的存在。
其次是利用法律程序。针对公司拒不出庭的行为,王律师协助仲裁委完成了合法的书面公告送达程序,保障了苏某的程序权利,使案件不会因公司的消极抵抗而无限期拖延。
最后是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王律师敏锐地捕捉到2025年1月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330元的政策红利,主张以此为标准计算各项赔偿。同时,准确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将公司“无限期放假”的行为定性为“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后续的被迫离职和经济补偿金主张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此外,还向仲裁委主张了120%的顶格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并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
最终,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盘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作出了全面支持苏某的裁决。确认双方于2023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苏某2024年9月1日至离职期间的工资9685.52元,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4484.14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82.5元,以及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5592元,总计43344.16元。
王亚青律师凭借其西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位的专业背景,以及深耕重庆市各区本地法律实务,熟悉各区仲裁、法院裁判口径与办案流程的优势,在处理此案时,精准把握案件要点,制定个性化法律服务方案。他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和对法律细节的深挖,为苏某成功维权。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支持,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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