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G某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一案中,郭晨阳律师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举动——在当事人选择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成功将刑期从三年以上实刑争取到缓刑。这一结果的背后,离不开郭晨阳律师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郭晨阳律师介入。鉴于G某的单方面陈述不能还原案件全貌,他凭借刑诉法专业硕士的教育背景,第一时间联系检察官申请阅卷。在查看案卷后,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得出初步结论:要么G某不构成犯罪,要么其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判断体现了他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
在确定辩护策略时,郭晨阳律师遇到了第一个阻力。案涉软件是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存在疑问。要准确判断这一点,需要对计算机技术和行业规范有深入了解。郭晨阳律师作为有着6年刑事辩护专精办案经验的律师,在处理大量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跨学科的知识。他查阅相关资料并向专业同事了解情况,明确了爬虫行为的行业规范以及案涉API接口的相关知识。他指出,案涉软件获取的是公开数据,且破解X-sign和生成设备指纹的代码在很多技术网站上都能找到,不能简单认定该软件是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程序。
接着,他又发现本案存在部分证据存在瑕疵的问题。对案涉软件的提取和鉴定时间远早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此时勘验人员不具备刑事侦查人员的资格,所做的远程勘验笔录及其提取的软件无效,对不符合程序提取证据所作的鉴定也无效。这一问题的察觉,得益于郭晨阳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在过去的执业生涯中,处理过大量刑事案件,深知证据程序合法性的重要性。
在认罪认罚协商阶段,检察官坚持G某有罪,认为案涉软件性质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程序,且G某涉案情节特别严重。但郭晨阳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辩护和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让检察院在刑期上做出了优惠,给出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这一成果与他的身份和荣誉也有一定关系。他是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刑事部主任,曾获北京盈科(杭州)律所2025年度律所全国刑委会十佳青年刑辩律师等多项荣誉,这些身份和荣誉为他的辩护增加了说服力,也让他有足够的底气和信心与检察院进行协商。
最终,法院一审宣判,G某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案件虽然尘埃落定,但对于郭晨阳律师来说,他认为本案仍存在适用无罪的空间,进行认罪认罚是一种利益权衡下的妥协。同时,高科技犯罪的界定模糊,如何准确平衡刑事犯罪与技术开发的关系,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这也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处理留下了思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