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一般按照故意杀人论处,但如果行为人采取了能够阻断危害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导致了被害人因其过失死亡的,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在行为人虽然中止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之后,没有完全阻断或者组织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而导致他人死亡,行为人有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并且有产生他人死亡的事实;并且这个事实跟这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产生必定的因果关系。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杀人后自首的要判几年
犯罪后自首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后自首的使用上述规定。
故意杀人的行为方式一般表现为作为,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杀人的方法和手段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可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因此自己剥夺自己生命的自杀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我国,自杀行为不是犯罪。胎儿和尸体均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对象;堕胎不是犯罪。但是误以为尸体为活人而加以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三、怎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如何判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2、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3、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
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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