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报批捕不进行批捕会怎么样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怎么补充侦查
1.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对本院侦查部门(反贪局、反渎职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2.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部门提供协助。
补充侦查的时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批捕不批捕是检察院做出得决定,检察院如果不下达批捕命令,那么公安机关需要进行立即释放,如果检察院下达批捕命令,那么公安机关需要拿着逮捕证进行逮捕,没有逮捕证,不可以随意逮捕他人,如果进行逮捕是属于违法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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