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错列失信可以要求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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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国家赔偿错列失信是可以要求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错列失信可以要求吗?

一、申请国家赔偿错列失信可以要求吗?

可以。

如果造成了你的损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一般是针对于国家因冤枉受害者而受到了损失而要给的赔偿,但是申请国家赔偿一般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在申请之前一定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所以,有错就承认错误是国家给予我们很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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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家列入失信名单能购买火车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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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_ _ _ _ _ _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律师回复]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庭辩论。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虎尝港妒蕃德歌泉攻沪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和被告人不限于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也不限于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选项B错误。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而不仅是在法庭辩论环节。选项D错误。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该权利是不容剥夺的,所以选项D"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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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赔偿费用列入什么范围
对于国家法律制度的控制权力应该是通过国家赔偿法能够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效果才会现而易见的,现在看来,也有部分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例确实也体现了如今司法制度的进步,不过对于机关单位来说,国家赔偿费用列入什么范围这个问题可能成了财务部门比较头疼的,国家规定的,国家赔偿的费用直接列入财政预算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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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律师回复]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庭辩论。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虎尝港妒蕃德歌泉攻沪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和被告人不限于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也不限于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选项B错误。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而不仅是在法庭辩论环节。选项D错误。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该权利是不容剥夺的,所以选项D"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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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庭辩论。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虎尝港妒蕃德歌泉攻沪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和被告人不限于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也不限于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选项B错误。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而不仅是在法庭辩论环节。选项D错误。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该权利是不容剥夺的,所以选项D"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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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
第一条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_ 2
[律师回复]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庭辩论。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虎尝港妒蕃德歌泉攻沪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和被告人不限于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也不限于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选项B错误。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而不仅是在法庭辩论环节。选项D错误。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该权利是不容剥夺的,所以选项D"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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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欠款不还,其法人可以列为失信黑名单吗?
[律师回复] 单位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主体,单位欠薪这是单位的责任,应当由单位来承担责任。原则上,不能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共同被告,且判决书明确其本人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那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国企欠款不还,其法人可以列为失信黑名单吗?
[律师回复] 单位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主体,单位欠薪这是单位的责任,应当由单位来承担责任。原则上,不能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共同被告,且判决书明确其本人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那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国企欠款不还,其法人可以列为失信黑名单吗?
[律师回复] 单位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主体,单位欠薪这是单位的责任,应当由单位来承担责任。原则上,不能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共同被告,且判决书明确其本人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那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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