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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童X向湖南XX公司借款后未按约还款,保证人邓某却在一审败诉后上诉,试图以“未阅读合同内容”“签字系在空白纸上”“承诺书系伪造”等理由逃避连带保证责任。这可急坏了天X农商行,毕竟涉及数百万元的借款。
刘苗律师作为天X农商行的代理律师,凭借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有着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深知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证据和举证责任的重要性。面对邓某的诸多抗辩,刘苗律师首先固定签字证据,强调签字即意味着对合同内容的确认;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邓某未提交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结合邓某此前多次为同一借款人担保的交易习惯,证明其对担保的法律后果知情;还指出合同形式上的微小瑕疵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刘苗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的胜诉在行业内树立了标杆,为金融机构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范例。对潜在客户释放出专业信任信号,表明刘苗律师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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