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雷XX走进法庭,状告XX集团等六家公司,一场劳动争议纠纷就此展开。雷XX自2004年入职相关企业,历经多次岗位调动和公司变更,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主体也不断变化,这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变得复杂。
姚厅律师接手此案,他拥有超十年法律实务经验,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身兼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多重职务,还曾担任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深谙司法裁判逻辑。在处理此案时,这些履历背景成为他有力的支撑。
在确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方面,姚厅律师仔细梳理证据。雷XX于2004年5月23日入职戊都市报发行部,工资由戊都市报发放,而戊都市报属于XX集团经营范围。结合姚厅律师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以及对关联企业劳动关系认定规则的熟悉,他准确判断出雷XX在2004年5月23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与XX集团存在劳动关系。后续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工资发放记录,又清晰划分出雷XX在不同时间段与XX公司、XX公司、XX公司的劳动关系。
对于2024年5月至7月克扣工资问题,XX公司未提供相关规章制度证明班长岗位需要竞聘上岗,也未举证雷XX工作不称职以及降薪行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姚厅律师凭借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战经验,依据法律规定指出XX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认定雷XX该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并酌情计算各项补贴和基本工资,判定XX公司少发雷XX工资3770元。
此案中,XX集团等关联企业轮流与雷XX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在劳动市场并不少见。而企业随意降职降薪,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姚厅律师通过精准的案件研判和灵活的代理策略,帮助雷XX维护了合法权益。同时,法院的判决也进一步厘清了关联企业劳动关系的认定规则以及企业降职降薪的合法性判定标准,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对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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