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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公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了以上情况,都是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公诉状这样的概念,如果当前的这起刑事案件是属于公诉案件,那公诉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文书直接就是公诉意见书而不是所谓的诉讼状。公诉意见书和一般的起诉书的写法是有一定区别的,公诉案件中的公诉意见书是由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制作的,受害人要申请民事赔偿的也不是写公诉状,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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