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申报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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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育保险申报的条件是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且履行了缴费义务,且缴纳生育保险费已经累计满三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同时具备这两种条件才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否则的话,生育期间的相关费用都是需要孩子的父母自己承担的。
生育保险申报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生育保险申报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生育保险报销有哪些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三、哪些人需要参加生育险

1995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提出到本世纪末,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所有企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城镇企业。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

总的来说,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我们在参加工作以后,每个月从工资当中所扣的社保费用就包括生育保险,但是刚开始参加工作购买社保的时间还没有超过三个月就生育孩子的,或者夫妻两个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胎四胎等,这些情况都是不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大家在参加国家社保的时候,对于相应社保的享受条件还是要详细的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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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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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300元。
2、顺产。一级医院限额支付800元、二级医院限额支付1400元、医院限额支付1800元。
3、剖宫产。一级医院限额支付2000元、二级医院限额支付2500元、医院限额支付3000元。
4、妊娠未满12周住院流产的,限额支付600元。
5、妊娠满12周未满28周住院(引)流产的,限额支付1200元。
6、妊娠满28周住院引产的,限额支付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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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产的: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流产术、引产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应在产后或计生手术后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4;2。3: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
②多胞胎生产的、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和社会化发放。待遇申请:
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标准,由市劳动保障,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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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按照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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