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借贷的法律纠纷中,一纸合同背后往往隐藏着诸多复杂的真相。谭某就陷入了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中,谭某要求叶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补偿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还要求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某、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一审法院却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谭某不服,毅然提起上诉,他坚信自己出借的是自有资金,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要求二审改判支持他的诉求。
此时的谭某心急如焚,时间紧迫,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如果不能扭转局面,之前的努力都将付诸东流。而且,一审判决对他不利,证据方面聊天记录中提及的“资金方”成了对方攻击的重点,自己又难以自圆其说,这让他压力巨大,不知该怎么办。
在朋友的推荐下,谭某找到了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杨静。杨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拥有8年法律行业经验,其中4年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每年经手上百个民商事案件,精通民事案件审理流程与裁判逻辑。杨静在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后,凭借其专业的判断,指出聊天记录中“资金方”的问题是本案的关键,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自有所有的资金,这对谭某很不利。谭某听了杨静的分析,心中燃起了一丝希望,对杨静律师建立了信任感。
杨静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办案工作。首先是证据梳理,她对谭某提供的二审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谭某提交了王X的银行交易明细表和社保系统截图,试图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合法且未向职工集资。杨静仔细审查后发现,王X的银行账号仅是谭X借用于转账的账号,无法证明借款资金的来源,而且银行流水显示有曾X的收款记录,曾X在双方此前投资中是作为某公司财务向叶某等人转账,这反而印证了案涉款项并非谭X的自有资金。
在法律策略方面,杨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及相应立法精神,明确指出出借人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自有所有的资金,一切从其他主体获取的资金都不能对外进行借贷。她分析谭某在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资金方”,且对资金来源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以此作为反驳谭某上诉请求的有力武器。
在沟通协调上,立案后第7天,杨静与法官进行了沟通,详细阐述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和法律依据。同时,她也与对方律师保持着适度的沟通,了解对方的观点和策略。
开庭前48小时,杨静还在不断完善自己的代理意见,考虑到谭某可能会有新的证据或观点,她时刻做好应对准备。庭审中,杨静沉着冷静,针对谭某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反驳。她指出,从聊天记录来看,双方在借款前就出现“资金方”的字眼,谭某有关“资金方”的解释不能自圆其说,而且谭某对资金来源的陈述前后矛盾。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谭某未能举证证实借款来源于其自有资金的情况下,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谭某无权依据《借款合同》收取利息,原审法院认定叶某等的还款金额已超过借款本金,处理正确,驳回了谭某的上诉请求。
杨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承办的多起案件被列为东莞地区同类纠纷典型案例,获当事人书面好评。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展现了她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凭借自己的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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