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离婚我可以只起诉一方还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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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人离婚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一方还钱,事实上,债权人还是应该先判断该笔债务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确认债务是个人债务,那债权人只能直接起诉债务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丈夫或妻子当中的任何一个人还钱。
债务人离婚我可以只起诉一方还钱吗

一、债务人离婚我可以只起诉一方还钱吗?

可以,夫妻离婚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一点来说,债务人离婚的这种情况并不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只需要凭借当初的借条,直接找到借条上签字的人要求其还钱就可以了。如果借条上签字的人认为债务本身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应该有签字人直接跟自身的另一半解决债务的承担问题,不应该影响到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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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只有一方借的钱算共同债务么
1、若是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有欠款,并且这个欠款还不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虽然是婚前欠款,但确实用于了婚后共同生活,则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2、婚后原则上一方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婚后有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也没有共同签字的,除非欠款是在合理范围内,并且也是用在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否则的话也是按照个人债务处理,而不能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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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烟存续期内的债权和债务离婚时能不能只由一方承担,债权大于债务
[律师回复] 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主只有1个,欠债人制造好几个债主骗债主,说是法院起诉拍卖东西也是按比例分配,债主可以告其他虚假债主吗?债主如果起诉的话,法院起诉可以把债主,老公孩子一起起诉吗
[律师回复]
1、如果的话,债权人可以把债主,老公一起,但不能债务人的孩子,因为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未经手借钱的一方当事人证明债务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与债务人的孩子无关。
2、也不能其他你认为是虚假的债权人。可以将证明是虚假诉讼的证据向提交,要求对虚假的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同样认为虚假诉讼,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同时会撤销虚假诉讼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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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双方债务共担吗?
我国夫妻双方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共同承担的,但是前提必须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的债务的情况之下,就不存在着由双方共同负担。我国夫妻双方债务共担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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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对于多个债权人多笔到期债务只还其中一笔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扣押或冻结、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债务人是同一个、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
一、依你所述:
1、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4;3;
3、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
(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做出的。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1、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
(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1。三,先执行你的申请,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2: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3、一般金钱债权。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破产程序受偿,也是先执行你的;5: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
(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不是你来定的。
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你在申请执行时。
(九)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1、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1: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一般金钱债权。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只有相同的债权,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6,那是的职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3,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
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能否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上述债权人的担心有时候是多余的,是对我国相关法律理解不透彻的结果,至少在本案中的房产当然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法律理论,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都可以被强制执行,而不论该财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股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出于保障社会安全和债务人的生存权而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在法学理论当中将这些财产称作“豁免执行的财产”,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在第七条接着又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簟某虽只有一处房屋,但该房屋面积达140平米,且为仅由两个人居住的三居室,远远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根据马某的申请是可以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又规定,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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