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王敏律师
王敏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25人
专家导读 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以事实、证据为“经”,以法律及法律政策为“纬”交织的“滤网”,遵循法定程序和司法规范要求,将不能经过滤网检验的案件截留在审前阶段的程序和制度。审前过滤应成为检察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

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以事实、证据为“经”,以法律及法律政策为“纬”交织的“滤网”,遵循法定程序和司法规范要求,将不能经过滤网检验的案件截留在审前阶段的程序和制度。审前过滤应成为检察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审前过滤主要具有四项功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公诉指控的质量及效率,防止带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和冤假错案发生;对侦查活动形成深入、实质、全方位的监督,引导侦查取证围绕庭审依法有序开展;为审前案件依法适当分流提供制度性保障;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促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

当前,在审前过滤具体程序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筛查主体角色及筛查功能定位不准。在筛查主体角色定位不准方面,有的办案人员还停留在重打击、轻人权保障,重配合、轻监督的老观念、老工作模式中,没有筛查的意识和能力,需要引导检察官依法履行筛查监督职能。

筛查标准把握不准。部分检察官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压力背景下,为防止错案追责,不自觉地人为缩小筛眼。表现为将涉嫌犯罪的事实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的案件,仍以细枝末节问题未查清反复退回补充侦查;将部分“带有非根本性问题”的案件在促成当事人和解后,劝说公安机关撤案等。

筛查配套机制不健全。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机制,办案压力分解和风险防控的硬件及软件条件不到位等,均影响到筛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完善审前过滤制度,要厘清审前过滤功能定位,确立统一、科学的筛查标准,同时须明确筛查程序及配套机制等事项。具体而言:

建立“罪与非罪等根本性问题”的第一道筛查和“非根本性问题”的第二道筛查。第一道筛查中,非罪案件包括:本身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因非法证据被排除后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案件;存在合理抗辩事由的案件。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不提起公诉,但可由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形成有罪的完整证据链条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再重新接受第一道筛查。第二道筛查中,非根本性问题包括:部分证据或程序有瑕疵、基本犯罪事实清楚但仍有部分非主要事实不清(例如量刑事实不清)的案件;无管辖权的案件;等等。前者在修正瑕疵后也需重新接受筛查,再报捕或提起公诉;后者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明确审前过滤的具体程序和配套机制。一是做好筛查前的审查基础。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对全案证据进行全方位、分阶位的分析和审查,做到不仅对全案证据及事实整体情况了然于胸,而且对每个证据的证明资格、证明力大小、证据链条缝隙等熟知。这需要转变审查思维及方式,强化证据裁判规则意识,强化必要的怀疑意识,强化关键证据必须亲历审查的风险意识,强化听取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辩解意见的意识,强化矛盾证据综合分析处理能力等。二是分阶段过滤筛查的主要内容。明确筛查对象的范围、各阶段筛查重点及功能;明确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各自的边界和处理方式;明确法律适用的条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尺度,准确理解规范性条款等。在条件成熟时,对部分案件探索建立证据公开审查机制,比如召集检察官会议、检警律师联席会议或引入听证制度,确保筛查的公开公正。三是做好问题案件的引导及分流处理。强化非法证据准确排除和瑕疵证据有效引导补正。建立公安与检察机关配合衔接机制,引导其遵守证据规则,围绕案件事实构成要件,结合犯罪嫌疑人辩解或其他矛盾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侦查取证工作。

检察院在接收到某个案子准备着手开始调查和针对某个罪犯进行指控的时候,必须要在起诉之前进行严格的过滤并将其中没有效力的证据和材料都排除掉,以免有些证据和材料会影响到自己准备的其他文件被法官所接受的程度而最后影响到了判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8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2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8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经济(商务)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规范合同评审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依法防范风险,加强对费用和成本进行控制,保证生产经营进度和服务质量,保证及时回款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国对发明采用什么审查制度?是实质审查制还是延迟审查制?
[律师回复]
1、需要填写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相关信息。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起到鼓励申请人早日提出发明申请的作用。一旦申请人根据其发明构思完成了技术方案,就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只需缴纳申请费,然后可以在该三年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让前景,判断该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如果该项发明确实能取得较大收益时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发现该发明专利申请存在着无法挽回的缺陷或经济效益较差时,则可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从而省下约为申请费三倍的实质审查费。
2、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帮助委托人分析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如三、四年以上)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国对发明采用什么审查制度?是实质审查制还是延迟审查制?
[律师回复]
1、需要填写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相关信息。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起到鼓励申请人早日提出发明申请的作用。一旦申请人根据其发明构思完成了技术方案,就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只需缴纳申请费,然后可以在该三年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让前景,判断该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如果该项发明确实能取得较大收益时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发现该发明专利申请存在着无法挽回的缺陷或经济效益较差时,则可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从而省下约为申请费三倍的实质审查费。
2、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帮助委托人分析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如三、四年以上)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我国对发明采用什么审查制度?是实质审查制还是延迟审查制?
[律师回复]
1、需要填写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相关信息。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起到鼓励申请人早日提出发明申请的作用。一旦申请人根据其发明构思完成了技术方案,就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只需缴纳申请费,然后可以在该三年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让前景,判断该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如果该项发明确实能取得较大收益时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发现该发明专利申请存在着无法挽回的缺陷或经济效益较差时,则可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从而省下约为申请费三倍的实质审查费。
2、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帮助委托人分析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如三、四年以上)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最后一道卡口。是指主要管辖方式产生了自错自纠的运行模式,如果想改变这种方式,那么将该待查的案件交予上级司法机关或异地机关审理,即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国对发明实质审查制度是什么制度,对国家实行哪些
[律师回复]
1、需要填写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相关信息。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起到鼓励申请人早日提出发明申请的作用。一旦申请人根据其发明构思完成了技术方案,就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只需缴纳申请费,然后可以在该三年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让前景,判断该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如果该项发明确实能取得较大收益时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发现该发明专利申请存在着无法挽回的缺陷或经济效益较差时,则可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从而省下约为申请费三倍的实质审查费。
2、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帮助委托人分析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如三、四年以上)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制度的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内容如下:
(一)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二)重大行政处罚的种类: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
5.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容易引起行政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重大行政许可的种类:
1.拟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2.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3.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四)重大行政强制的种类:
1.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价值较大的;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决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五)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的种类。
(六)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机构深入调查取证。
(七)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2.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3.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5.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6.行政决定是否适当;
7.程序是否合法;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八)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1.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对涉及适用裁量标准的决定,严格依照裁量标准,提出处理意见;
3.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4.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5.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6.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7.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8.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9.其他依法处理的意见。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机构。
(九)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收到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十)行政机关办案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法制机构复核;法制机构对疑难、争议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请示或咨询。
(十一)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或者其人员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制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十二)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贸易信贷调查制度
《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第一条规定,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中国大陆贸易信贷情况,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贸易信贷统计工作,满足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编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与取保候审制度的区别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在我国没有没有保释这个概念,保释在中国被称为取保候审。如果和其他国家(譬如说,英国)对比的话,区别在于:
①适用的范围不一样。英国保释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从理论上说,无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可以保释,并不因为罪行严重而被拒绝保释;而取保候审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②具体程序不一样。与我国逮捕必然导致羁押的做法不同,英国警察实施逮捕后,须决定是羁押、无条件保释还是有条件保释,在决定羁押的,必须在24小时(最长不超过72小时)内提交治安法官。开庭后,法庭仍须考虑是否应对被告人予以保释。在我国,拘留、逮捕后就必须关押,取保候审是对拘留、逮捕措施的补充,而不是先决考虑。
③权利不一样。在国外,保释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司法部门首先必须优先考虑,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拒绝。在我国,取保候审主要体现的不是权利而是权力的象征。取保候审的适用不是司法机关优先考虑的措施,他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条件的司法机关才能够同意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换而言之,保释在国外是首要条件,是自然而言就存在的权力;而在我国,取保候审是自主争取的条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是怎样的?
1、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2、把合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3、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1、应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朋友现在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的订立制度规定合同的审查批准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合同的订立制度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招投前资格审查查什么?
1、企业营业执照(有年检的)和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注册资金(按照招标项目提出要求) 3、如果是货物招标:要求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等。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社保卡制卡进度查询如何查
[律师回复] 时间是不确定的,倘若是新办理的社保卡,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若超过了一个月社保局还未下发此卡,就需要去发卡的社保局进行咨询。社保卡的办理程序:关键点分为四点:时间、地点、必备资料、费用。不过,每个省办理的时间不同,具体以当地社保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1、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社保卡隶属的当地社保局
3、必备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回执照一份、申请单一份
4、制卡费:一般是20元左右。备注:在把必备资料向人事部提交后,经主管批准后将所有资料交给人事准备办理人事将资料提交至社保局,即可拿卡了,一般费用在20元左右。社会保障卡激活:
(1)人社服务网点激活持有社保卡的朋友们,可在人社服务网点激活养老待遇、医保结算等人设功能
(2)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在哪个银行激活,是大伙十分关注的地方,不过这个需要根据登录所在城市的人社局官网进行查看,银行激活的方式也较为简单,需要带齐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进行登记与激活功能。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朋友想知道行政执行案件的规定,不知道是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执行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8号)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六)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有关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规定
三、受案范围:
(一)发生在本管辖区域内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外的第一审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查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四、申请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 被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或者其义务继受人;
(四) 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未起诉(或申请复议),并且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书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
(五)申请人在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六)被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执行制度的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