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和债务分摊问题时常引发纠纷。甲陶瓷企业与乙设备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两家企业合意共同向金融机构借款2000万,并约定双方均分贷款、各自承担对应本息。然而,借款到期后债务滚转逾期,债权由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此时,甲企业独自协商债务重组,出资800万元结清了总额1700余万元的债务,并豁免了剩余欠款。但乙设备公司却拒不承担半数代偿款项,甲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白金玉律师,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法律硕士科班出身,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接受甲企业的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是关键。于是,她开始梳理全周期证据,包括资金划转承兑凭证、标注贷款用途的收款单据、双方财务长期对账付息微信记录以及关联生效裁判文书等。通过这些证据,她夯实了双方实际共同用款、等额分摊债务的核心事实。
然而,被告乙设备公司提出了抗辩,称重组价格虚高、原告与资管公司恶意串通、工程款抵消欠款等。面对这些抗辩意见,白金玉律师没有退缩。她调取了债权公示材料、资产评估报告、重组协议及完整付款流水,证实债务重组流程经公告、评估、内部审批,定价合规。同时,她还举证工程款属独立法律关系,未结算无法抵扣。
案件历经发回重审,这期间白金玉律师始终保持着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在庭审中,她逐项驳斥对方的抗辩理由。她围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她指出,企业合伙共用银行借款无书面分摊协议是纠纷高发诱因,但留存资金收据、对账聊天、利息转账记录等证据可以成为维权的关键。同时,债务重组时留存资管方公示、评估、付款全套凭证,能够有效抵御恶意串通、价款不合理的抗辩。不同法律关系项下的债务,未经双方确认不能直接单方主张抵消。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共同借贷、均分借款,判令被告乙设备公司十日内全额返还400万元代偿款,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甲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这一结果不仅为甲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白金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白金玉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诉讼与非诉案件逾三百件。她核心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细分领域也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她始终秉持“专业成就价值,责任铸就信任”的执业理念,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甲企业追回了代偿资金,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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